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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纪律包括什么方面

2024-12-24 来源:尚港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理论学习不够: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文件多一些,学原著少一些,用时学得多一些,不用时学得少一些。没有真正让学习到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日常工作。2、业务知识不足:自参加工作几十年来,虽一直不停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但因工作业务繁忙、思想疲惫松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未达到理想要求,存在静怠主义,需要用时才去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不够。3、法律素质缺乏:工作中,大多数执行要依靠法律条规来办事,但由于工作性质单一、覆盖面少,所能接触、运用的法律比较少,平时缺乏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发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实际工作,有时不能准确、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还因本身性格和善,在面对一些涉及人情的违法、违章的案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明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政治上的迷茫性。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思想上的片面性。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三)工作上的本位性。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扩展资料: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节,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来处理;2、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本条处理;3、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经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理论学习不够: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文件多一些,学原著少一些,用时学得多一些,不用时学得少一些。没有真正让学习到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日常工作。2、业务知识不足:自参加工作几十年来,虽一直不停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但因工作业务繁忙、思想疲惫松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未达到理想要求,存在静怠主义,需要用时才去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不够。3、法律素质缺乏:工作中,大多数执行要依靠法律条规来办事,但由于工作性质单一、覆盖面少,所能接触、运用的法律比较少,平时缺乏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发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实际工作,有时不能准确、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还因本身性格和善,在面对一些涉及人情的违法、违章的案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明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政治上的迷茫性。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思想上的片面性。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三)工作上的本位性。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扩展资料: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节,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来处理;2、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本条处理;3、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经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理论学习不够: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文件多一些,学原著少一些,用时学得多一些,不用时学得少一些。没有真正让学习到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日常工作。2、业务知识不足:自参加工作几十年来,虽一直不停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但因工作业务繁忙、思想疲惫松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未达到理想要求,存在静怠主义,需要用时才去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不够。3、法律素质缺乏:工作中,大多数执行要依靠法律条规来办事,但由于工作性质单一、覆盖面少,所能接触、运用的法律比较少,平时缺乏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发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实际工作,有时不能准确、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还因本身性格和善,在面对一些涉及人情的违法、违章的案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明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政治上的迷茫性。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思想上的片面性。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三)工作上的本位性。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扩展资料: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节,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来处理;2、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本条处理;3、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经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理论学习不够: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文件多一些,学原著少一些,用时学得多一些,不用时学得少一些。没有真正让学习到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日常工作。2、业务知识不足:自参加工作几十年来,虽一直不停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但因工作业务繁忙、思想疲惫松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未达到理想要求,存在静怠主义,需要用时才去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不够。3、法律素质缺乏:工作中,大多数执行要依靠法律条规来办事,但由于工作性质单一、覆盖面少,所能接触、运用的法律比较少,平时缺乏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发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实际工作,有时不能准确、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还因本身性格和善,在面对一些涉及人情的违法、违章的案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明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政治上的迷茫性。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思想上的片面性。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三)工作上的本位性。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扩展资料: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节,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来处理;2、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本条处理;3、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经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生活中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5、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生活中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5、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3)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不搞大国沙文主义。(4)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6)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不许同外国人私相受援礼品,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7)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8)严禁酗酒。在对外活动中饮酒不得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9)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抵制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10)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员工工作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热情不旺、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要求不高,表现为典型的“动力缺乏症”:一是对工作缺乏敬业的感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明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政治上的迷茫性。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思想上的片面性。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三)工作上的本位性。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扩展资料: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别同志缺乏全局观念,执行力不够,艰苦创业精神不够。个别干部职工精神松懈、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在工作中缺乏全局观念,不讲协调,办事效率低下。有些同志追求享乐主义,工作多一点就发牢骚,工作环境差一点就意见不断。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淡化,服务意识有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同志宗旨意识、自律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事偶有发生,不能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思想作风上: 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长期性、 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深刻,理想信念相 对淡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员工工作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热情不旺、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要求不高,表现为典型的“动力缺乏症”:一是对工作缺乏敬业的感情。对工作麻木不仁,冷淡厌烦,责任性不强,要求不高,得过且过,应付了事,马马虎虎,满足于一般性常规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无所事事,随心所欲,有的甚至在上班时间溜之大吉,玩麻将打扑克,有的干脆成伙结伴下去吃喝玩乐,胡搞乱来,败坏了党和干部的形象;二是对事业缺乏奋斗的热情。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墨守成规,不是积极主动地找事做,而是消极被动地等事做,对工作没有前瞻性,领导安排做啥就做啥,推一下动一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把工作岗位当作是度日养老的港湾;三是对追求缺乏执着的激情。普遍存在“冷漠病”和“恋旧病”,对事业没有理想信念,对工作没有目标追求,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执着追求激情。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思想作风上: 1、理想信念有所淡化。 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长期性、 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深刻,理想信念相 对淡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3)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不搞大国沙文主义。(4)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6)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不许同外国人私相受援礼品,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7)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8)严禁酗酒。在对外活动中饮酒不得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9)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抵制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10)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2种观点: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以下:(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第3种观点: 生活纪律包括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5、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经济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通称为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是因为某种原因影响到本应该能够得到的收入及由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等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就是将会产生的孳息、利益。内控制度包括哪些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控制就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与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内控制度包括的基本要素是:1.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制度。2.严格的审批检查制度。3.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4.严密的保管保卫制度。5.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6.胜任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