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等程序。
1. 告知和通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则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 公开听证是指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 委托代理是指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
5. 制作笔录是指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综上所述,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基于对当事人的权利的保障,如果对当事人的不利的言论,当事人具有辩论的权利,并且进行公开听证,还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行使听证的权利,听证的过程就可以制作笔录作为行政决定的一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