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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代加工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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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代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河南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服装代加工合同

  本合同适用作为纺织品代加、食品代加工、奶粉代加工、带料加工、电镀加工、塑料加工等合同用。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委托方:

  年月日

服装代加工合同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

  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1、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2、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3、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七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付清合同总货款的90%; 第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 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代加工合同

  甲方:杭州市田圆实业有限公司千慧佳人品牌服饰

  合同编号: 甲方提供原材料。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规定的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服饰成品交甲方检验合格完成,甲方提供乙方 使用的原材料与实际单耗为标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 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 8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 20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壹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 200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 500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代加工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实施条例办

  法,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含税单价、包装要求、交期、技术标准

  第二条 材料提供

  1.乙方提供的罗纹,松紧带,腰绳,甲方提供除罗纹,松紧带,腰绳外所有面料和辅料。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加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材料。

  3.乙方自行提供的辅料需保证质量

  4.加工所需主、辅料由甲方送到乙方加工厂,双方对数量、外观进行查验,由乙方签收。

  第三条 加工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及相关工艺技术资料进行加工生产,并对甲方的设计保密。

  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裁剪前,必须核实单件服装所需原材料的用量是否与甲方要求相符合,确定无误后方可裁剪。未经核实或核实有误未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书面答复,致使原材料浪费或其他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为保证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品质,在对原材料大量裁剪、缝制前,乙方应制作十套首批样,经甲方确认,大货正常进行。

  4.加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不能私自使用,如未通知甲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完成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成检验、装箱后,于大货交货期截止两日前通知甲方抽查检验,装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艺标准和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

  2.如果发现制做不合格品,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修。但由于乙方加工原因造成无法修复且不能按正品入库的,此部分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加工费用,造成原材料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在接到甲方来函或来人提出的产品质量异议时,应在三日内给予甲方回复,并提出处理方案,否则甲方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公休日顺延)。

  4.产品出货后,甲方的原版样衣、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剩余的主、辅料经甲方清点后与该批成品货物一起退还甲方。

  第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30%(12525元整),余款(29225元整)提货付清,乙方开具17%寄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交货物加工费的2%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上的损失费用。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部分的2%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严禁乙方将甲方所属商标或带有甲方所属商标的产品外流出工厂,也不可将相关合作信息透露给他人,联系时只可跟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 本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生产单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须变更或解除时,应按《合同法》关于变更和解除的条款办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方可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经双

  方协商未妥,可以交由甲方当地国家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手人: 经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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