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关于X公司
债券发行尽职调查清单
致:X公司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金援律所”)分别作为20__年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项融资及法律服务。金援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所需支持性文件资料初步提出以下清单,请公司协助提供。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补充文件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贵公司的相关资料信息
公司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以及投资协议;
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及历次变更涉及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及市国资委的相关审批文件、公司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文件);
公司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经工商管理机构备案的现行有效的章程;
公司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及变动登记表;
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如有);
公司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许可证和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及其他类似证照的正副本(以上证照如需要年检,请提供经年检的相应证照);
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外汇登记证(如有)
公司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
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与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投资关系结构图;
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子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验资及评估报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或职能部门设置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简历及任职情况说明;
公司资产/股权被抵押/质押有关文件(如有);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公司 年度、年度、20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投资项目选址意见批复、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批复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管理合同、重大资产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本期债券发行各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其他发行申请材料(可于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或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情形?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二;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三;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公司近三年是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向本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五和附件六。
近二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复印件及企业宣传手册
债券增级措施(土地增信)
近三年公司全部城建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投资规模)
近三年公司完税情况
第二部分 拟划转或注入贵公司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
拟注入或划转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资产基本情况
拟注入或划转的土地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就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房屋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所有权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提供建设该房屋的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拟注入或划转的林权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林权权属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权属证明文件,请就林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其他一览表或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建设完成的时间、主管部门或占有单位、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该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建设之时的主管部门的许可、规划、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附属于该等资产上的收费权审批和许可文件等。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 诺 书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潜在纠纷与风险;
2、本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
3、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本公司在各项业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 诺 书
经自查,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 诺 书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公司近三年能够遵守国家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五:
承 诺 函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本公司为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向贵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法律意见书
致:______证券公司
(以下简称“承销商)
敬启者: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供股形式向股东配发(以下简称“供股”)。
我们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作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意见书是依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与承销商间达成的承销协议第___条___款指明的中国法律作出的。
本意见书仅以协议签署之日前生效的法律与规定为准。
为出具本意见书我们审阅了:
我们假定:
(1) 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都与正本一致,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确定的,所有我们审阅的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
(2) 本次供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履约的行为能力。
本意见书的出具受下列条件的制约:
(1) 我们对供股协议和其他文件中的事实、保证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评论;
(2) 公司在供股协议项下的义务必须始终遵守中国有关破产、资不抵债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事关债权益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呈送给各位,仅供各位参阅,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本意见书不作其他用途。
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女士:
您 好!
______________女士与其配偶婚姻纠纷一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当事人确认的事实
(一)、女方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二)、双方有两个小孩,均不满10岁,双方都希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三)、双方有自建住房一栋,现用于出租;
(四)、双方有小轿车两俩,但登记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根据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民法典修正为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根据女方的陈述及以上的规定,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很难成立,存在驳回男方请求的可能性,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建议做以下准备:
(1)、证明双方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如在恋爱过程中的赠送礼物、双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证、物证、书面录音资料。
(2)、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基础:如目前双方婚姻生活状况,是否分居,邻居对女方有利的证言,特别是男方父母要求维系婚姻关系的证言。
(二)、对子女的抚养以对子女的成长有利为原则。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两个小孩的,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但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小孩的成长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议女方作如下准备:
(1)、准备子女尚在二周岁之内的证据。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据。
(3)、子女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证据。
(4)、女方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证据(有利于抚养子女)。
(5)、女方的学历证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酗酒、吸毒等恶习的证明。
(8)、男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证据。
(9)、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证据(如女方亲属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证据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转移、隐藏、毁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证据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以下构成:
(1)、 房产(需明确购房或建房的时间、地点;房产性质;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或造价;购置支付房款的来源;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房产有无其它抵押;该房目前实际居住人情况况。)
(2)、 存款。
(3)、 公司、企业的股权、股票。
(4)、 家具电器。
(5)、 贵重金属、物品。
(6)、 车辆(汽车款型;牌照号;购买时间、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购买价值;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目前车辆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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