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内不是绝对不能再次向提出离婚。例如,被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的,或六个月内,原告能就其主张,提供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