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继承的相关流程房屋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1.5%的契税
2、办理相关手续一定要岳父等人到厦门来办理吗,有没有异地办理的办法?你可以让你的岳父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公证,然后将公证文书邮寄给你,你拿着该公证文书就可以在厦门进行办理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