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由3%的税率下调至1%,这是在2020年3月份出台的优惠,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经营困难,在鼓励全民创业的同时,也要相应的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所以该更改由2020年5月到2020年12月31日,而2021年目前还没有出具新的减免通知,所以小规模的还是按照1%进行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