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工程进度付款作业指引
1.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的申请及支付过程,加强费用支付的计划管理,实现相关部门对支付情况的及时准确掌握。
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引仅适用于工程进度款和中间款的支付,不适用工程结算款和保修金的支付。
3.职责
3.1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形象进度及造价。
3.2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形象进度、质量认定。
3.3 造价部负责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和工程付款申请的审核、付款审批表的制单、付款情况核对。
3.4 财务部负责统计付款明细和办理支付手续。
3.5 公司领导层负责各权限内的审批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年度、月度付款计划的编制
4.1.1 年初造价、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针对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及本年度新开项目计划制订本年度付款计划。
4.1.2 每份工程合同、监理合同或设计合同签定之后,由造价部根据合同有关付进度款,按工程进度计划细化编制付款计划。
4.1.3 在公司每月经营计划例会上,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协调下月工程费用支付额度,并将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反馈给造价部。
4.1.4 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支付台帐以了解进度款支付情况,为调整月度支付计划提供数据。
4.2 进度结算付款流程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施工单位会提出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公司按以下程序进行进度结算。
4.2.1 施工单位须按照合同要求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按月报施工进度的工程量提出工程量结算申请,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须签字盖章,由项目部对照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审核。
4.2.2 若因工程质量或其它原因,项目部不同意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则应在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上批注意见后,及时将资料返回监理,由其交还施工单位。
4.2.3 若项目部同意(包括完全同意和部分同意)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应确认签字盖章。然后将申请资料(含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单位进度款报价书;施工单位报送的本期发生的补充造价;经工程部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和补充造价资料等)报造价部审核。
4.2.4 造价部收到进度报表和有关资料后,作好签收,并立即在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的支付申请台帐中登记,就相应付款章件、款项计算内容、数量和价格以及付款计划额对照等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目标成本等进行审核。如果超出目标成本是否有补充造价(如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的完整手续。如果补充造价手续完整,且发生的补充造价在三个月内则登记工程进度台帐,否则不予认可。
4.2.4 .1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审核a) 结算中明确存在合同外的增减工程,需有项目部或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确认签字,及相应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审批签字,审批权限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权限处理。b) 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单顺序号不连贯、公章及签字不全,无施工后完成情况不得作为结算书附件参与结算。c) 在复核变更签证时,造价部有权更正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已确认但不符事实的工程量。
4.2.4 .2工程量审核a) 在结算工作进行前,成本管理人员应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容、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质保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b) 对提供工程结算文件中存在易产生歧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办人;c)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d) 结算的工程量核实,不清之处,造价部人员要到工程管理部、大项目部确认或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确定计量结果。
4.2.5 以上工程付款的操作事项必须按《工程付款审批流程》要求执行并履行工程付款手续审批。
4.3 工程付款审批单上报与审批
4.3.1 《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列有现场工程师、项目部经理、造价工程师、造价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栏,按公司有关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分别签署意见,对付款额度超出分管副总经理权限范围的,按规定报董事长审批,审批结束后,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4.3.1 若审批结果是同意全部支付,则由财务部在当月内办理付款手续。对需分期支付的,造价部不再制单,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付款手续。
4.3.2 若审批结果是不同意支付或不同意全部支付,则由财务部于审批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单返回造价部,造价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制单,并继续执行文件中报批流程。
4.4 付款情况核对
4.4.1 根据支付控制情况需要,财务部和造价部应完成项目付款申请和实际付款数额的核对。
4.4.2 在每月付款计划中已列项,但未在当月制单的付款项目,其付款计划额度作废,下月重新报计划;若已在当月制单,但未完成审批和付款手续,其当月付款计划额度作废,作为应付未付款项目在下月计划中申报,不必重新制单。
4.4.3 核对人须在付款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核对日期。
5. 支持性文件
5.1 《工程付款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