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下同))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其他相关方等。
3 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2 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3.3 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关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 公司级(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4~8学时。授课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B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的相关规定;
C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D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 安全行车事故防范教育;
F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5 分公司级(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