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离婚,并解决与此相关的争议,离婚诉讼的程序是:
一:起诉。
1、原告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二:答辩。
1、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的照常审理。
三: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2、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3、根据感情是否破裂,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起诉离婚后,判决准予离婚的,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的婚姻关系持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