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一、原告死刑立即执行刑事案件有哪些?
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分三种情况:
1、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
3、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是什么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如下:判处死列、缓期执行两年,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刑法还规定,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判刑是从逮捕那天起算吗
刑法中主刑的刑期计算是: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