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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司未签订合同却有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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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签却有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未签订合同导致社保问题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然而,如果公司未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社保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提供合法的社保缴纳记录,员工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此外,公司还可能面临罚款、赔偿员工损失等法律后果。因此,对于公司而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保是遵守法律的基本义务,以确保员工权益的保障和公司的合法经营。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基础。如果公司未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到社保问题,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合法经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保是公司的基本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有违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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