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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辞职了,后又进企业,失业保险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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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再就业之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中断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费满一年,本人进行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劳动者辞职,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如果与与用人单位作假把本人意愿解除合同改成非本人意愿的,涉嫌诈骗社会保险基金。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被骗取的金额,并处二至五倍罚款。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自重新就业之日起,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八十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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